中欧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报道


一、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中欧将在能源安全、绿色能源产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对话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亮点

1. 发言日期:2022年7月12日

2. 发言地点:例行记者会

3. 发言内容:

韩正副总理8日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蒂默曼斯举行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进一步介绍对话情况,并表示中欧将在能源安全、绿色能源产业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对话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亮点。

有记者提问,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日前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蒂默曼斯举行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中方能否进一步介绍对话有关情况?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中方下一步计划同欧方开展哪些具体合作?

汪文斌回应道,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德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中欧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汪文斌说,为落实双方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推动中欧绿色伙伴关系走深走实,韩正副总理同蒂默曼斯执行副主席分别于去年2月、9月和今年的7月,分别举行了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并在第二次对话后发布了联合新闻公报。此次对话,双方就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中欧环境与气候领域合作现状及展望、共同推动多边进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双方共同关切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下一步,双方有意在能源安全、绿色能源产业、能源技术创新、碳市场、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品管理、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绿色建筑、无废城市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对话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亮点。

汪文斌表示,今年下半年有两项重要国际议程,分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中欧双方也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上述会议取得成功。

内容源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8139221019793826&wfr=spider&for=pc


二、综述:中欧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注入更多正能量

1.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日(布鲁塞尔当地时间)

2.发布内容:

近期,欧洲多地遭受暴雨洪水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彼得里·塔拉斯表示,气候变化将导致越来越多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

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采取措施共同应对。中欧作为世界重要经济体,就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发出积极信号,有助于人类应对全球气候环境挑战,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保持对话

推动中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欧高层交往机制发挥了引领作用。

在7月初举行的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上,中方表示,愿同欧方一道,确保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均取得积极成果。法方和德方均表示愿就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继续同中方保持沟通。

此前在4月举行的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上,三国领导人一致认为,要加强气候政策对话和绿色发展领域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打造成中欧合作的重要支柱。

2020年9月,中国、德国和欧盟领导人视频会晤决定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和欧盟是全面战略伙伴,也是当今世界两大独立力量。双方就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重大问题协调立场和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展现决心

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中欧有很多共同愿景,展现了共同的决心。中欧认真对待气候变化问题,特别是为实现碳中和而付出努力,将有力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中国于2020年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欧盟委员会今年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计划提案,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中欧在节能环保领域也有很大的互补性。欧洲拥有技术优势,而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更重要的是,中国和欧盟都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合作。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日前表示,欧中合作是根本性、战略性的,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欧中应发展强有力、真诚的关系,这符合双方利益。欧方愿同中方加强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合作。

务实合作

中欧合作为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展望未来,中欧在新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方兴未艾,深化绿色伙伴关系面临新机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推动中欧绿色低碳能源合作为目标,在马耳他和黑山重点建设绿色能源项目。该公司目前正在把马耳他的戈佐岛改造成欧盟第一个试点“零碳岛”,该项目将整合风能、太阳能和氢能等。

重庆小康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治军介绍说,小康集团旗下的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现在出口的国家已经达到12个,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是1992年成立的中法合资公司,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颇具代表性。在神龙公司成都分公司综合管理室经理徐长禹看来,神龙汽车成都工厂与法方的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

徐长禹说,通过引进法国技术,汽车生产环节有效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更加环保节能,同时成都工厂高度智能化、绿色高效的流程管理经验也吸引法国同行多次前来考察学习。“成都工厂和法国同行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共同推动汽车行业更加绿色低碳。下一步,我们还将合作推出更多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加强环保方面的合作。”

内容源自:

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2/content_5629052.htm


三、中欧应加强经验交流技术分享 携手推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

1. 会议日期:2021年1月28日(布鲁塞尔当地时间)

2. 会议地点:布鲁塞尔

3. 会议内容:

当地时间1月28日,中国驻欧盟使团与欧盟动态(EURACTIV)网站联合举办应对气候变化网络研讨会“碳中和:中欧如何合作引领全球减排努力”。驻欧盟使团公使衔参赞费胜潮出席会议,同欧盟机构、成员国代表以及中欧专家学者一道,围绕中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费胜潮表示,中方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基本国策,采取切实措施减少碳排放强度,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以能源消费年均2.8%的增速支持了近年来年均7%的经济增长。中国提出了具有雄心的碳中和目标,将一如既往重信守诺。中欧应充分用好新建立的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加强经验交流和技术分享,携手推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

与会嘉宾对中国宣布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表示欢迎,积极评价中国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果,强调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挑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应对。中欧作为全球主要力量,应携起手来,共同引领全球气变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内容源自: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1/0201/c1002-32018874.html


四、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气候变化是中欧合作亮点

1. 发言日期:2019年12月16日(布鲁塞尔当地时间)

2. 发言地点:欧洲智库媒体交流会

3. 发言内容:

王毅表示,气候变化是当前最突出的全球性问题之一,也是中欧合作的一大亮点。新一届欧盟机构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中之重,欧盟委员会上周出台了雄心勃勃的“碳中和”目标规划。明年,中国将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我们愿与各方一道,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欧双方可就此加强协调合作,增进相互理解,推进《巴黎协定》全面有效落实,积极推进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给我们这个星球和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内容源自:

http://www.gov.cn/guowuyuan/2019-12/17/content_5461844.htm


五、《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6日

2. 发布地点:北京

3. 声明内容:

一、中国和欧盟认为,气候行动和清洁能源转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双方确认其在2015年达成的历史性的《巴黎协定》下所作的承诺,并将进一步合作加强协定的实施。

二、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压力持续增加,并正威胁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气候变化对水、粮食和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加剧社会和政治脆弱性的因素,并成为人群流离失所等不稳定性的根源之一。为了全人类共同福祉,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影响需要我们下决心应对。

三、中欧双方承诺展现坚定决心,并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一道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双方强调,为了发展可持续、安全和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全球清洁低碳能源转型,特别是向可持续、价格合理、稳定可靠和现代化能源服务转型,是相辅相成的目标。双方还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改革能源体系可显著促进就业、增加投资机会并推动经济增长。

四、通过发表2015年《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6年《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和本声明,中欧双方决心在气候变化与清洁能源领域大力加强政治、技术、经济和科学合作,考虑到全球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向资源集约、可持续、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经济社会的必然转型。

五、中欧双方认识到,推动全球自由贸易、投资,和基于规则的多边体制,对于全面发展温室气体低排放经济及其福利至关重要。

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六、中欧双方欢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达成的、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巴黎协定》,欢迎《巴黎协定》有力度的目标及其包容性,欢迎其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双方认为,《巴黎协定》是一项历史性成就,将进一步加速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这一不可逆转的进程。《巴黎协定》证明,基于共同政治意愿和互信,多边主义能够为应对当今最重大的全球性问题提供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案。双方强调其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最高政治承诺,包括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各方面。强化行动将为双方提供重要机遇以实现经济现代化、增强竞争力,并确保清洁能源获取渠道增多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中欧双方欢迎《巴黎协定》迅速签署并生效,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共同挑战方面不可动摇的决心,也给业界和投资者传递了明确信号,这些内容已在2016年11月《公约》第22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马拉喀什气候与可持续发展行动宣言》和2017年11月《公约》第23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斐济实施动力》中得到确认。

八、中欧双方将坚定不移地制定进一步政策措施以切实落实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引领清洁能源转型。双方呼吁所有缔约方维护《巴黎协定》,按照《巴黎协定》的宗旨和条款落实各自国家自主贡献并逐步强化行动。

九、中欧双方将与各方一道,按照《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的工作计划,于2018年在波兰举办的《公约》第24次缔约方会议上取得成功且有意义的成果,为实施《巴黎协定》做准备。双方期待同太平洋地区有史以来首个《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国,即第23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斐济,及第24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波兰开展合作,为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计划奠定基础,包括形成一份全面的谈判案文,同时根据巴黎会议的相关决定,为办成一次成功、建设性和包容的2018年塔拉诺阿对话做准备。

十、欧盟完全支持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共同提供1000亿美元的集体募集目标,并敦促其他发达国家支持此目标。中欧双方忆及,在气候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应继续履行其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鼓励其它国家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支持。在2025年前,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的情况下,设定一个新的集体量化目标,每年最低1000亿美元。

十一、中欧双方强调,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特别是批准和实施《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是紧迫和优先的事项,有助于维护各方互信。

十二、中欧双方将按照《巴黎协定》安排,在2020年前提交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在其他多边领域的合作

十三、中欧双方强调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全球愿景。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可持续的投资和绿色金融驱动向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双方忆及,由中方担任主席国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会议就发展绿色金融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已实施中。

十四、中欧双方将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获得广泛批准。《基加利修正案》是全球层面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中欧将通过联合行动,推动加热、制冷和空调系统顺利转向使用环境友好的替代产品。

十五、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下的合作,包括通过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以确保航空业和海运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推动双边务实合作

十六、中欧双方有信心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打造成为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中欧双边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双方将着重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一)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中欧双方同意通过定期举行技术性对话,就制定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包括开展减缓和适应方案、能力建设和气候立法方面的对话。

(二)碳排放交易:中欧双方认可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气候政策工具,并同意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和2017年中国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双边合作,使全球最大的两个碳市场相互交流经验与专业知识。鉴此,双方十分欢迎启动一个新的双边合作项目。该项目将在此前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发展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深入交流经验。中欧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合作以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实施,包括通过组织双方碳市场专家间的技术研讨会,交流开发、运行和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研究推进长期合作的方式。

(三)能源效率:双方同意拓展能效领域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在能效标识、电器能效最小限值标准、建筑能效方面加强合作,以与国际标准对标。

(四)清洁能源:中欧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交流最佳实践和经验:清洁能源发电,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或高效大型热电联产及其成功入网发电;能源法规和市场设计,包括通过基于市场的支撑机制整合清洁能源供应。双方重申,愿围绕更智能和牢固的能源基础设施及储能设备开展合作,这对可再生能源的上网和大规模利用也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探讨包括互联互通的能源网络在内的可行方案,以满足全球电力对清洁和绿色替代能源的需求。双方强调,在以二十国集团和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为代表的多边能源机制中开展坦诚而持续的合作十分重要。

(五)低排放交通:中欧双方同意,低排放交通构成了温室气体低排放社会与经济领域广泛而必要转型的关键部分。双方同意发起专家对话,讨论燃料经济性和轻重型载重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包括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车的应用。

(六)低碳城市合作:中欧双方认识到城镇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方,双方愿加强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通过动员资源使中国城市从欧洲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获益。中国和欧盟将推动双方城市间及地方政府间集中围绕可持续城镇化开展更多结对活动。

(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合作:中欧双方认识到技术和科学合作的全球意义,强调多边合作的收益。双方重申关于参加“创新使命联盟”的承诺及该联盟关于加速清洁能源转型的目标。双方同意强化在气候相关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合作方面加强协作,包括发展和应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温室气体低排放技术以及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方案。

(八)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中欧双方认识到开展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需要资金,欢迎中国财政部和欧洲投资银行2016年签署的关于将欧洲投资银行在华投资扩大到温室气体低排放公共交通、适应气候变化、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林业等领域的谅解备忘录。

(九)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中欧双方将探索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就推广获取可持续能源、提高能效和推动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开展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并协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关合作将特别集中在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计划、战略和政策中提及的相关领域。

内容源自:

http://www.gov.cn/xinwen/2018-07/16/content_5306805.htm


六、  外交部:中欧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拥有不少共识

1. 发言日期:2017年6月9日

2. 发言地点:北京举行的例行记者会

3. 发言内容: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北京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谈及中欧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表示,中欧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拥有不少共识,中方愿意同欧方继续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取得积极进展。

当日记者会上有提问称,中国和欧盟领导人此前会晤未发表联合声明,包括有关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这是否和欧方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关?习近平主席本周会见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中方是否和特朗普政府或美方其他人接触,争取美方重新支持《巴黎协定》?

对此华春莹称,首先,关于第十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会晤筹备过程中,中方本着积极务实和灵活的精神,同欧方商谈一份联合声明。虽然双方工作层没有及时完成案文磋商,但并不妨碍会晤取得积极共识和成果。“关于第十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已发布了消息,之前也做了详细介绍。具体到你关心的中欧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我想说的是,中欧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拥有不少共识,不发表声明并不妨碍双方在气变领域进行合作。中方愿意同欧方继续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取得积极进展。”

华春莹说,中欧会晤期间,双方讨论了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扩大了相关共识。中方强调,欧盟应当履行第15条义务,向国际社会和市场发出欧盟尊重国际规则的信号。欧方表示正在修订相关法律,将采取非歧视性的、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

至于中美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华春莹表示,“我们之前已多次表示,无论是从自己国内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还是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出发,我们愿意同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各方继续加强在应对气变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履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维护《巴黎协定》的成果,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内容源自:

http://news.cctv.com/2017/06/09/ARTIIykHr21oRzBDhF5Nkwhy170609.shtml


七、《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1. 发布日期:2015年6月29日(布鲁塞尔当地时间)

2. 发布地点:布鲁塞尔

3. 声明全文:

一、中国和欧盟(以下称“双方”)认识到他们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该挑战的严重性需要双方为了共同利益、在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框架下建设性地一起努力。

二、双方将为了人类长远福祉,有效地推动可持续的资源集约、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发展,同时双方认识到,有力度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将在本国、本区域和全球层面带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增长、增加就业、保障健康、推动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协同效应。

三、双方忆及2005年《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2010年《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2013年《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及其中关于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章节,并致力于在过去十年成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取得显著进展。

四、双方忆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条所载目标,并强调考虑到科学的要求,牢记将全球平均温度升高控制在不超过工业革命前水平2℃以内,有必要立即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以确保公约从现在到2020年、直至2020年以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五、双方致力于携手努力推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一项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加强公约的实施。协议应以公平为基础,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到各国不同国情。双方重申,协议应在公约下并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平衡处理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

六、双方注意到其各自宣布的到2030年的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作为中国为一方、欧盟及其成员国为另一方实现公约第2条所规定目标而计划做出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双方的自主贡献与其他各方宣布的自主贡献一起,构成实现全世界所必须的绿色低碳发展长期努力的重要步骤。双方计划继续在公约下共同努力于未来提高力度。

七、双方敦促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开展有力度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和动员强化资金支持,并认可其他国家的补充的支持。

八、双方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加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发达国家所承诺的目标,即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透明度背景下,到2020年每年联合动员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九、双方同意:

(一)开展合作,在保持强劲经济增长的同时发展低成本高效益的低碳经济;

(二)提升气候变化合作在中欧双边关系中的地位;

(三)进一步加强双方向资源集约、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

(四)在上述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各自分析能力,以探索高效管用的路径和政策工具;

(五)以现有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为基础并加以拓展,进一步加强碳市场方面的已有双边合作,并在今后几年共同研究碳排放交易相关问题;

(六)建立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促进关于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城市政策、规划和最佳实践的相互交流;

(七)推动关于国内减缓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对话与合作,涉及能源供应、工业、建筑、交通及航空和海运活动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和提高能效;

(八)加强气候相关科学研究合作和技术创新合作,包括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及适应方案的开发和应用;

(九)认可在“中欧近零排放”倡议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方面的成功合作,将研究继续推进相关合作的方式;

(十)继续开展造林方面的合作,以增强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吸收;

(十一)强化中欧在公约及二十国集团、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其他相关机制方面的气候对话;

(十二)加强双方关于氢氟碳化物国内政策和措施的对话与合作,同时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达成关于逐步削减氢氟碳化物生产和消费的多边解决方案;

(十三)探索在双边及国际层面开展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及能力建设合作的机会。

内容源自:

http://www.gov.cn/xinwen/2015-06/30/content_2886776.htm